译文
庞葱要陪太子到邯郸去做人质,庞葱对魏王说:“现在,如果有一个人说市集上有老虎,大王相信吗?”魏王说:“不相信。”庞葱说:“如果两个人说市集上有虎,大王相信吗呢?”魏王说:“那我就要疑惑了。”庞葱又说:“如果三个人说市集上有虎,大王相信吗?”魏王说:“我会相信。”庞葱说:“大街上不会有老虎那是很清楚的,但是三个人说有老虎,就像真有老虎了。如今邯郸离大梁,比我们到街市远得多,而毁谤我的人超过了三个。希望您能明察秋毫。”魏王说:“我知道该怎么办。”于是庞葱告辞而去,而毁谤他的话很快传到魏王那里。后来太子结束了人质的生活,庞葱回国后,魏王果然没有再召见他。
注释
庞恭:魏国大臣。
质:人质,这里用作动词,指作人质。谓将人作为抵押品,这是战国时代国与国之间的外交惯例。
邯郸:赵国的都城,在今河北省邯郸县西南十里。
市:集市。
之:代词,这里指“市有虎”这件事。
信:相信。
夫:语气词,用于句首,表示下文要发表议论,现代汉语没有与此相应的词语。
明:明白,清楚。
然:可是。
去:距离。
议臣者:议论我的人。议:议论。这里是非议,说人坏话。臣:庞葱(恭)自称。者:……的人。
愿:希望。
察:观察,仔细看,明察。
反:通“返”,返回。
得:能够(得到)。
见:拜见、谒见。这里指召见。
竟:最终。
通假字
原句:庞恭从邯郸反
“反”通“返” 意思为返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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战国时代,互相攻伐,为了使大家真正能遵守信约,国与国之间通常都将太子交给对方作为人质。"战国策":"魏策"有这样一段记载:
魏国大臣庞恭,将要陪魏太子到赵国去作人质,临行前对魏王说:"现在有一个人来说街市上出现了老虎,大王相信吗?"
魏王道:"我不相信。"
庞恭说:"如果有第二个人说街市上出现了老虎,大王相信吗?"
魏王道:"我开始质疑。"
庞恭又说:"如果有第三个人说街市上出现了老虎,大王相信吗?"
魏王道:"我当然会相信。"
庞恭就说:"街市上不会有老虎,这是很明显的事,可是经过三个人一说,好像真的有了老虎了。现在赵国国都邯郸离魏国国都大梁,比这里的街市远了许多,议论我的人又不止三个。希望大王明察才好。"
魏王道:"一切我自己知道。"
太子结束了做人质,庞恭再也没有见到魏王。
街市是人口集中的地方,当然不会有老虎。说街市上有虎,显然是造谣、欺骗,但许多人这样说了,如果不是从事物真相上看问题,也往往会信以为真的。
这故事本来是讽刺魏惠王无知的,但后世人引申这故事成为"三人成虎"这句成语,乃是借来比喻有时谣言可以掩盖真相的意思。例如:判断一件事情的真伪,必须经过细心考察和思考,不能道听途说。否则"三人成虎",有时会误把谣言当成真实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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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向(前77年—前6年),字子政,原名更生,世称刘中垒,世居汉代楚国彭城,仕于京师长安,祖籍沛郡丰邑(今属江苏徐州),出生于汉昭帝元凤四年(前77年),去世于汉哀帝建平元年(前6年)。刘邦异母弟刘交的后代,刘歆之父。曾奉命领校秘书,所撰《别录》,是我国最早的图书分类目录。三篇,大多亡佚。今存《新序》《说苑》《列女传》《战国策》《列仙传》等书,其著作《五经通义》有清人马国翰辑本。《楚辞》是刘向编订成书,而《山海经》是其与其子刘歆共同编订成书。
五人者,盖当蓼洲周公之被逮,激于义而死焉者也。至于今,郡之贤士大夫请于当道,即除魏阉废祠之址以葬之;且立石于其墓之门,以旌其所为。呜呼,亦盛矣哉!
夫五人之死,去今之墓而葬焉,其为时止十有一月耳。夫十有一月之中,凡富贵之子,慷慨得志之徒,其疾病而死,死而湮没不足道者,亦已众矣;况草野之无闻者欤?独五人之皦皦,何也?
予犹记周公之被逮,在丙寅三月之望。吾社之行为士先者,为之声义,敛赀财以送其行,哭声震动天地。缇骑按剑而前,问:“谁为哀者?”众不能堪,抶而仆之。是时以大中丞抚吴者为魏之私人毛一鹭,公之逮所由使也;吴之民方痛心焉,于是乘其厉声以呵,则噪而相逐。中丞匿于溷藩以免。既而以吴民之乱请于朝,按诛五人,曰颜佩韦、杨念如、马杰、沈扬、周文元,即今之傫然在墓者也。
然五人之当刑也,意气扬扬,呼中丞之名而詈之,谈笑以死。断头置城上,颜色不少变。有贤士大夫发五十金,买五人之头而函之,卒与尸合。故今之墓中全乎为五人也。
嗟乎!大阉之乱,缙绅而能不易其志者,四海之大,有几人欤?而五人生于编伍之间,素不闻诗书之训,激昂大义,蹈死不顾,亦曷故哉?且矫诏纷出,钩党之捕遍于天下,卒以吾郡之发愤一击,不敢复有株治;大阉亦逡巡畏义,非常之谋难于猝发,待圣人之出而投缳道路,不可谓非五人之力也。
由是观之,则今之高爵显位,一旦抵罪,或脱身以逃,不能容于远近,而又有剪发杜门,佯狂不知所之者,其辱人贱行,视五人之死,轻重固何如哉?是以蓼洲周公忠义暴于朝廷,赠谥褒美,显荣于身后;而五人亦得以加其土封,列其姓名于大堤之上,凡四方之士无不有过而拜且泣者,斯固百世之遇也。不然,令五人者保其首领,以老于户牖之下,则尽其天年,人皆得以隶使之,安能屈豪杰之流,扼腕墓道,发其志士之悲哉?故余与同社诸君子,哀斯墓之徒有其石也,而为之记,亦以明死生之大,匹夫之有重于社稷也。
贤士大夫者,冏卿因之吴公,太史文起文公、孟长姚公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