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以悟,字惺所。河南陕县东凡人。明代万历三十二年(公元1604年)中进士,任邢台令。邢台遭荒灾,他上报朝廷求援,设粥棚、置棉衣,救济贫民。他亲自检查救灾事项,还用自己俸禄,赎回穷人卖掉的妻室儿女。天启元年(公元1622年),他调任山西参政,单车就道,行李简陋。后辞官回乡,隐居不仕,专门从事办学。他与张抱初、张春宇,吕豫石等文人学士培育了众多学生。他还著有《常惺惺稿》10卷,《解缚编》2卷。他教授学生著书立说,去世后,在陕州城内建有祠堂。
河东薛存义将行,柳子载肉于俎,崇酒於觞,追而送之江浒,饮食之。且告曰:“凡吏于土者,若知其职乎?盖民之役,非以役民而已也。凡民之食于土者,出其什一佣乎吏,使司平于我也。今我受其直,怠其事者,天下皆然。岂惟怠之,又从而盗之。向使佣一夫于家,受若值,怠若事,又盗若货器,则必甚怒而黜罚之矣。以今天下多类此,而民莫敢肆其怒与黜罚者,何哉?势不同也。势不同而理同,如吾民何?有达于理者,得不恐而畏乎!”
存义假令零陵二年矣。早作而夜思,勤力而劳心;讼者平,赋者均,老弱无怀诈暴憎。其为不虚取直也的矣,其知恐而畏也审矣。
吾贱且辱,不得与考绩幽明之说;于其往也,故赏以酒肉而重之以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