邢昉(1590年~1653年)字孟贞,一字石湖,因住家距石臼湖较近,故自号石臼,人称刑石臼,江苏南京高淳人。明末诸生,复社名士。明亡后弃举子业,居石臼湖滨,家贫,取石臼水酿酒沽之,诗最工五言,著有《宛游草》、《石臼集》。清代诗人王士禛在他的《渔洋诗话》中论次当时的布衣诗人,独推邢昉为第—人。
卫庄公娶于齐东宫得臣之妹,曰庄姜。美而无子,卫人所为赋《硕人》也。又娶于陈,曰厉妫。生孝伯,蚤死。其娣戴妫生桓公,庄姜以为己子。
公子州吁,嬖人之子也。有宠而好兵,公弗禁,庄姜恶之。
石碏谏曰:“臣闻爱子,教之以义方,弗纳于邪。骄奢淫佚,所自邪也。四者之来,宠禄过也。将立州吁,乃定之矣;若犹未也,阶之为祸。夫宠而不骄,骄而能降,降而不憾,憾而能眕者,鲜矣。且夫贱妨贵,少陵长,远间亲,新间旧,小加大,淫破义,所谓六逆也。君义,臣行,父慈,子孝,兄爱,弟敬,所谓六顺也。去顺效逆,所以速祸也。君人者,将祸是[通“事”]务去,而速之,无乃不可乎?”弗听。
其子厚与州吁游,禁之,不可。桓公立,乃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