君从弱冠起明经,文藻争先掞汉庭。兰台给劄因成草,石室紬书屡杀青。
此日公车承宠渥,讵言金马栖方朔。昨来上疏批龙鳞,不独谈经折入角。
翻疑君厌承明庐,诏令归就碧山居。减尽瘦围怜沈约,病多消渴类相如。
隐姓潜行吴市东,却求剑术想英风。繫筑夜宿专诸馆,袖锥朝过阖闾宫。
清秋猎骑平原上,白日张侯矍圃中。左肘能教置杯水,右手引弓轻发矢。
风前报道百叶穿,云际惊看两鸿死。是时观者愕相向,我亦心雄气增壮。
灞亭醉尉苦莫嗔,渔阳老将嗟推让。圣主同时最好文,诸贤幸厕从官群。
那知好恶多更易,况兼踪迹有离分。公孙客馆丘堪甚,郑庄推毂遂无闻。
但云海外求方士,更传天上出将军。勿向长门奏辞赋,请从遐塞勒功勋。
(1497—1582)明苏州长洲人,字子循,号百泉。皇甫录第三子。嘉靖八年进士,授工部主事,官至云南佥事,以计典论黜。好声色狎游。工诗,尤精书法。有《百泉子绪论》、《解颐新语》、《皇甫司勋集》。
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过之。
臣闻礼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僭;坏礼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制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礼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礼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
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愆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
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礼也甚矣。礼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
《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礼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元庆能不越于礼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坏礼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
请下臣议附于令。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谨议。
淳熙己亥,自湖北漕移湖南,同官王正之置酒小山亭,为赋。
更能消、几番风雨,匆匆春又归去。惜春长怕花开早,何况落红无数。春且住,见说道、天涯芳草无归路。怨春不语。算只有殷勤,画檐蛛网,尽日惹飞絮。(怕 一作:恨) (无归路 一作:迷归路)
长门事,准拟佳期又误。蛾眉曾有人妒。千金纵买相如赋,脉脉此情谁诉?君莫舞,君不见、玉环飞燕皆尘土!闲愁最苦!休去倚危栏,斜阳正在,烟柳断肠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