阎长言(1165—1215)字子秀,号复轩;初名咏,避卫绍王讳,改名长言;山东高唐人(今山东长清)。于金朝承安五年(1200年),擢词赋科进士第一授状元,阎长言中第后留翰林院任职十年,应奉翰林文学,有“气节豪迈,文字一流”之誉,后任河南府治中,被召还朝,以道梗不得前,卒于亳州,其工词赋,性豪放,他门生众多,如金正大年间(1224~1231)进士康哗、翰林学士阎复和康壁均为其门生。他们4人都是金、元时期较为著名的人物,世人并称“二阎二康”,著有《复轩集》。
晋侯、秦伯围郑,以其无礼于晋,且贰于楚也。晋军函陵,秦军氾南。
佚之狐言于郑伯曰:“国危矣,若使烛之武见秦君,师必退。”公从之。辞曰:“臣之壮也,犹不如人;今老矣,无能为也已。”公曰:“吾不能早用子,今急而求子,是寡人之过也。然郑亡,子亦有不利焉!”许之。
夜缒而出,见秦伯,曰:“秦、晋围郑,郑既知亡矣。若亡郑而有益于君,敢以烦执事。越国以鄙远,君知其难也,焉用亡郑以陪邻?邻之厚,君之薄也。若舍郑以为东道主,行李之往来,共其乏困,君亦无所害。且君尝为晋君赐矣,许君焦、瑕,朝济而夕设版焉,君之所知也。夫晋,何厌之有?既东封郑,又欲肆其西封,若不阙秦,将焉取之?阙秦以利晋,唯君图之。”秦伯说,与郑人盟。使杞子、逢孙、杨孙戍之,乃还。
子犯请击之。公曰:“不可。微夫人之力不及此。因人之力而敝之,不仁;失其所与,不知;以乱易整,不武。吾其还也。”亦去之。
(选自《左传》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