译文
还记得,当初你我于冬日在雁门关中夜宿。那时候,大雪飞舞,厚厚的积雪将全城都给封住,天上是厚厚的阴云,让人辨不清方面,使人迷路。在火炉中添上满满的煤炭,你我穿着貂皮大衣围着火炉在深夜里谈话。环境已经如此艰苦,你又作了那样凄凉哀伤的诗句,实在是让我难以相和。远望故乡,满怀愁绪,苦闷地饮着驼奶酒,想要以醉解忧,却又偏偏久喝不醉。
长城故主已经无处可寻,所见的只有击破戎狄的赵武灵王的坟墓。沙石飞走,如同乱箭一样射向了草丛中的狐狸和野兔。如何能让这口北关南之地重新成为故土边防的门户呢?暂且不要空自哀吊沙场,拿起秦弓再次出征,将故土收复。
注释
长亭怨:词牌名,或作《长亭怨慢》。因姜夔词“阅人多矣,谁得似,长亭树”句而得名。双调九十七字,仄韵。
李天生:即李因笃,字天生,山西富平人。明末诸生,早年曾参加抗清活动,故词人与他意气相投。
雁门关:故址在今山西雁门关西雁门山上。
香煤:指烤火用的煤炭。
紫貂(diāo):用紫貂皮做成的衣服。
凄凉句:指李因笃写的诗词。
垆(lú):置酒的土台、土墩子。
驼(tuó)乳:驼奶酒。
武灵遗墓:战国时赵国武灵王“胡服骑射”以教百姓,使赵国迅速强大,邻国不敢入侵。后因诸子内乱被困饿而死,墓在沙丘(今河北省平乡县东北)。
口北关南:指张家口以北、雁门关以南的地区。
并州:古九州之一。大约包括现在的山西大部和内蒙古、河北等省部分地区。
秦弓:秦地南山产檀(tán)柘(zhè),是弓干的上等材料,故秦以出产良弓著名。
参考资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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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片写眼前事。“记烧烛、雁门高处”,起头的“记”字,点明该词为追忆所作。“烧烛”拍响词题里头的“夜宿”。“高”极写雁门的地势,为以下描写冬夜高原奇寒作势。“烧”、“高”二字不仅情趣豪迈,而且音节嘹亮,造成一种粗犷豪爽的气氛。“积雪封城,冻云迷路”,极写高原奇寒:近处堆集的积雪封锁了古城;远处寒冬的云影弥漫了路途,从而为全词设下了严酷的氛围。“添尽香煤,紫貂相拥夜深语”,描画与李天生围炉火拥紫貂冬夜长谈的情事,其中蕴蓄着二人志趣相投的情谊。“苦寒如许”,既似夜语的对话,又结括了上述的种种寒况。“寒”饰以“苦”,极富感情色彩,委婉地传达出词人悼念故明的悲哀。“难和尔、凄凉句”,使“苦寒”更深一层。“一片望乡愁,饮不醉、垆头驼乳”,词人与朋友借酒浇愁、痛饮剧谈的情景宛然可见。
下片写心中事。雁门关本是长城一关,宿雁门而怀古适情顺理。“无处,问长城旧主,但见武灵遗墓”,怀古伤今,感慨殊深。‘‘长城旧主”,江山易主,像赵武灵王那样的代代英杰早已化为泥土,复国无望的愁恨溢于言表。赵武灵王在位之时,令国人改著胡服,学骑射,国势大增。如今清人入主,竟令汉民著胡服,作顺民。历史与现实构成极大的反差,包育着极为沉痛的喟叹。晋北多沙,冬季北风呼啸之时沙粒扬空,故有“沙飞似箭,乱穿向、草中孤兔”之韵。这一韵极形象、极巧妙,使读者如见风起沙飞之状,这自无须赘语。“那能使、口北关南,更重作、并州门户”这一韵隐蔽地表示词人不甘亡国、图谋恢复的心机。结尾“且莫吊沙场,收拾秦弓归去”,更是表达了词人矢志爱国之情。
这首词由词人与朋友的灯前夜话写到吊古伤今,抒沧桑之变与家国之恨,结构散而不乱。其中由乡愁而到国恨,感情的脉络清晰可辨。词风极沉郁顿挫,既凄惋感伤,也不失志士百折不挠的精神。其遣词造句也表现了词人迈往不羁的性格。总之,该词格调悲凉,气势纵横,表现了词人不灭的希望,富有浪漫主义的精神。
参考资料:
屈大均(1630—1696)明末清初著名学者、诗人,与陈恭尹、梁佩兰并称“岭南三大家”,有“广东徐霞客”的美称。字翁山、介子,号莱圃,汉族,广东番禺人。曾与魏耕等进行反清活动。后为僧,中年仍改儒服。诗有李白、屈原的遗风,著作多毁于雍正、乾隆两朝,后人辑有《翁山诗外》《翁山文外》《翁山易外》《广东新语》及《四朝成仁录》,合称“屈沱五书”。
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过之。
臣闻礼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僭;坏礼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制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礼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礼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
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愆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
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礼也甚矣。礼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
《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礼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元庆能不越于礼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坏礼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
请下臣议附于令。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谨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