译文
草偃茫茫,云层很低,空间已经越来越小,对猎物已经形成合围之势。手中的弓不停的发射箭矢,跨下的马奔跑如飞。猎手发出爽朗的笑声在随从的拥护下满载猎物归来。
再有本领的人不如拥有一副好的身手,人的一生要好好珍惜少年时光。不要等到年老时还在书帷下皓首穷经。
注释
①草偃(yǎn):草被风吹倒。《论语·颜渊》:“草上之风必偃。此处是指围猎。”
②雕弓:刻花纹的弓。
③从骑:骑马的随从。
④身手:本领,杜甫《哀王孙》诗:“朔方健儿好身手。”
⑤白首:谓年老。下书帷(wéi):指教书。引申指闭门苦读。《史记·儒林列传》:“董仲舒……孝景时为博士,下帷讲诵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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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首词不同与王国维另一首写围猎的词《浣溪沙·六郡良家最少年》,那一首更多的是描写了豪侠的个人英姿。这一首却是由围猎活谈及个人的内心活动,更多的点出国家的危难,而自己却是一个百无一用的书生。
上片三句,写出了一场围猎从开始到结束的全部过程。“合围”,是这场射猎的开始。“草偃云低”本是写围场影物,放在“合围”的前边就有一种天罗地网的感觉,好像天地草木也在听从人的指挥参与对鸟兽的包围。“雕弓声急马如飞”是写豪侠少年高超的骑射本领;“笑呼从骑载禽归”是写围猎结束满载猎物而归时的得意心情。这首词中豪侠少年的形象与作者在另一首《浣溪沙》中所写的那个“闲抛金弹落飞鸢”的豪侠少年形象有一些不同。那一首中的少年形象仅仅是风流潇洒、射艺出众,而这首词中“草偃云低”的描写,使这个少年还带有一种指挥者的威严之气。史载赤璧之战前曹操致书孙权曰:“今治水军八十万众,方与将军会猎于吴。”自古以来,围场可以喻指战场,打猎可以喻指用兵。王国维把自己想像成围猎活动的主人公,在这场“战事”中大振神威,说明他内心中同样有一种对戎马生涯的渴望。
下片三句“万事不如身手好,一生须惜少年时。那能白首下书帷”的牢骚。人们常说,“万般皆下品,惟有读书高”。作者认为乱世的文人,读了一辈子书,既无权势以骄人,又无缚鸡之力以自卫。古代的卫、霍的功勋自不用提,游侠的气概也也无从谈起。假如说读书是为了明理,则明理恰足以给自己带来“世人皆醉我独醒”的痛苦。扬雄投阁,龚生竟夭,文人的悲剧古已有之。所以,习文不如习武,年轻人有一副好身手,纵不能替天行道,总不致像那些文人在乱世中连保全自己的能力都没有。如果结合作者的实际情况来看,则这理想近于虚幻。因为“体素羸弱”而称“万事不如身手好”,有一种无能为力的悲哀;人近三十而言“一生须惜少年时”,有一种无可奈何的遗憾;身为文人却说“那能白首下书帷”,有一种不甘心于现状的苦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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康熙五十一年三月,余在刑部狱,见死而由窦出者,日四三人。有洪洞令杜君者,作而言曰:“此疫作也。今天时顺正,死者尚稀,往岁多至日数十人。”余叩所以。杜君曰:“是疾易传染,遘者虽戚属不敢同卧起。而狱中为老监者四,监五室,禁卒居中央,牖其前以通明,屋极有窗以达气。旁四室则无之,而系囚常二百余。每薄暮下管键,矢溺皆闭其中,与饮食之气相薄,又隆冬,贫者席地而卧,春气动,鲜不疫矣。狱中成法,质明启钥,方夜中,生人与死者并踵顶而卧,无可旋避,此所以染者众也。又可怪者,大盗积贼,杀人重囚,气杰旺,染此者十不一二,或随有瘳,其骈死,皆轻系及牵连佐证法所不及者。”余曰:“京师有京兆狱,有五城御史司坊,何故刑部系囚之多至此?”杜君曰:“迩年狱讼,情稍重,京兆、五城即不敢专决;又九门提督所访缉纠诘,皆归刑部;而十四司正副郎好事者及书吏、狱官、禁卒,皆利系者之多,少有连,必多方钩致。苟入狱,不问罪之有无,必械手足,置老监,俾困苦不可忍,然后导以取保,出居于外,量其家之所有以为剂,而官与吏剖分焉。中家以上,皆竭资取保;其次‘求脱械居监外板屋,费亦数十金;惟极贫无依,则械系不稍宽,为标准以警其余。或同系,情罪重者,反出在外,而轻者、无罪者罹其毒。积忧愤,寝食违节,及病,又无医药,故往往至死。”余伏见圣上好生之德,同于往圣。每质狱词,必于死中求其生,而无辜者乃至此。傥仁人君子为上昌言:除死刑及发塞外重犯,其轻系及牵连未结正者,别置一所以羁之,手足毋械。所全活可数计哉?或曰:“狱旧有室五,名曰现监,讼而未结正者居之。傥举旧典,可小补也。杜君曰:“上推恩,凡职官居板屋。今贫者转系老监,而大盗有居板屋者。此中可细诘哉!不若别置一所,为拔本塞源之道也。”余同系朱翁、余生及在狱同官僧某,遘疫死,皆不应重罚。又某氏以不孝讼其子,左右邻械系入老监,号呼达旦。余感焉,以杜君言泛讯之,众言同,于是乎书。
凡死刑狱上,行刑者先俟于门外,使其党入索财物,名曰“斯罗”。富者就其戚属,贫则面语之。其极刑,曰:“顺我,即先刺心;否则,四肢解尽,心犹不死。”其绞缢,曰:“顺我,始缢即气绝;否则,三缢加别械,然后得死。”唯大辟无可要,然犹质其首。用此,富者赂数十百金,贫亦罄衣装;绝无有者,则治之如所言。主缚者亦然,不如所欲,缚时即先折筋骨。每岁大决,勾者十四三,留者十六七,皆缚至西市待命。其伤于缚者,即幸留,病数月乃瘳,或竟成痼疾。余尝就老胥而问焉:“彼于刑者、缚者,非相仇也,期有得耳;果无有,终亦稍宽之,非仁术乎?”曰:“是立法以警其余,且惩后也;不如此,则人有幸心。”主梏扑者亦然。余同逮以木讯者三人:一人予三十金,骨微伤,病间月;一人倍之,伤肤,兼旬愈;一人六倍,即夕行步如平常。或叩之曰:“罪人有无不均,既各有得,何必更以多寡为差?”曰:“无差,谁为多与者?”孟子曰:“术不可不慎。”信夫!
部中老胥,家藏伪章,文书下行直省,多潜易之,增减要语,奉行者莫辨也。其上闻及移关诸部,犹未敢然。功令:大盗未杀人及他犯同谋多人者,止主谋一二人立决;余经秋审皆减等发配。狱词上,中有立决者,行刑人先俟于门外。命下,遂缚以出,不羁晷刻。有某姓兄弟以把持公仓,法应立决,狱具矣,胥某谓曰:“予我千金,吾生若。”叩其术,曰:“是无难,别具本章,狱词无易,取案末独身无亲戚者二人易汝名,俟封奏时潜易之而已。”其同事者曰:“是可欺死者,而不能欺主谳者,倘复请之,吾辈无生理矣。”胥某笑曰:“复请之,吾辈无生理,而主谳者亦各罢去。彼不能以二人之命易其官,则吾辈终无死道也。”竟行之,案末二人立决。主者口呿舌挢,终不敢诘。余在狱,犹见某姓,狱中人群指曰:“是以某某易其首者。”胥某一夕暴卒,众皆以为冥谪云。
凡杀人,狱词无谋、故者,经秋审入矜疑,即免死。吏因以巧法。有郭四者,凡四杀人,复以矜疑减等,随遇赦。将出,日与其徒置酒酣歌达曙。或叩以往事,一一详述之,意色扬扬,若自矜诩。噫!渫恶吏忍于鬻狱,无责也;而道之不明,良吏亦多以脱人于死为功,而不求其情,其枉民也亦甚矣哉!
奸民久于狱,与胥卒表里,颇有奇羡。山阴李姓以杀人系狱,每岁致数百金。康熙四十八年,以赦出。居数月,漠然无所事。其乡人有杀人者,因代承之。盖以律非故杀,必久系,终无死法也。五十一年,复援赦减等谪戍,叹曰:“吾不得复入此矣!”故例:谪戍者移顺天府羁候。时方冬停遣,李具状求在狱候春发遣,至再三,不得所请,怅然而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