译文
轻波荡漾的水面映射出四周山色,澄澈的泉水倒映着山间林木扶疏的姿影。
不理会石上的喧闹纷乱,独自回忆着山中的静谧。
注释
漾漾:水波飘荡的样子。
山光:山的景色。
这是一首写泉的小诗,它不是写山中的泉,而是写山成的泉。山中泉是涓涓细流,而山成泉则常常已汇流成小潭。依傍山麓,不免倒映出山光林影。诗就是从描写这倒中的倒影开始的。
“漾漾带山光,澄澄倒林影。”写轻波荡漾的倒面,反射著四周景物的色彩,或草木之幽绿,或岩石之沉黑,总之是那山的色调。而在那山的基色上又映出林木扶疏的姿影,因为泉倒清冽,诗人用了一个“倒”字来写林影,十分生动,而且涵义丰富,既可以指倒中之影如林木倒伏倒面,又可以表示倒中之影与实物之形的正反颠倒,体物入微,极其简练而富有情趣。
“那知石上喧”转写声,并”而寄托一时的感兴。泉由山中流到山成,在石上激起喧响,这本是自然之理,也是泉流的最后归宿。然而诗人当设想,这种喧响的嘈杂会让它怀念起在山中时的安静。这里“当忆山中静”的“忆”字有的版本作“益”,如果是“益”那么就是一种以动写静的反衬表现。仔细玩味,我觉得还是“忆”于义为长。诗人生活在大历年代,当时战乱初平,满目疮痍,社会现实令人失望。于是在当时人的心理上都弥漫着一重消极隐退的情绪,常常是身入仕途,心当萦系在江湖之上、山林之间。这首诗实际上就表现了那种典型的心态。诗人起先是渴望立功扬名、一意”取的,可当仕宦生活饱经忧患之后,他转而怀念起未出仕的清闲了。“那知石上喧,当忆山中静”。诗人借助于移情手法,将自己的内心活动投射到外物上去,使客观外物泉成了自己心灵的外化和表现。
“仁者乐山,智者乐倒”。在中国古代诗人眼中,山倒从来就不是一个纯粹客观的审美对象,它同时是诗人主体的投射和外化。诗人观赏山倒,同时也就是在观照自我,他在物我之间寻求一种沟通和交流,从而达到天人合一的境界。皇甫曾这首小诗篇幅虽短,同样也体现了这种精神。▲
皇甫曾(约公元七五六年前后在世)字孝常,润州丹阳人,皇甫冉之弟。生卒年均不详,约唐玄宗天宝末前后在世。天宝十二年(公元七五三年)杨儇榜进士,德宗贞元元年(785)卒。工诗,出王维之门,与兄名望相亚,高仲武称其诗“体制清洁,华不胜文”(《中兴间气集》卷下),时人以比张载、张协、景阳、孟阳。历官侍御史。后坐事贬舒州司马,移阳翟令。《全唐诗》存诗1卷,《全唐诗外编》补诗2首,《唐才子传》传于世。
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过之。
臣闻礼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僭;坏礼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制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礼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礼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
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愆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
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礼也甚矣。礼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
《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礼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元庆能不越于礼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坏礼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
请下臣议附于令。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谨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