忆昨少年气锐心未灰,平明出门薄暮回。解衣换酒期必醉,乱花压面攲条枚。
年华荏苒今半世,触事往往生悲哀。欢娱无复少年味,勉强谈笑陪尊罍。
饮才过量辄成疾,秋霜入鬓刚肠摧。子年少我气鼎盛,琅玕夜诵声如雷。
匈中平时足蕴藉,颐神养素成婴孩。松姿柏质异蒲柳,坚刚不怕霜霰漼。
凌云变化未可料,岂比嵲屼风中桅。胡为郁郁乃如许,与我老者同虺隤。
岂缘心事未如愿,一念遂觉忧愁来。还惊世态多险阻,忤意未兑生嫌猜。
壮怀千里力未致,龃龉翻类三足能。伤和伐性致坎轲,两眉蹙恨凭谁开。
吾闻君子贵知命,数者于我何有哉。又闻古人亦迍蹇,在易固有无妄灾。
闭门静坐养时晦,拂拭心镜捐尘埃。他年定作仁者寿,齿背会见同鲵鲐。
圣贤遗训载子腹,此事宁不知所裁。否往泰来固有日,坦涂利毂宁须推。
王十朋(1112-1171),字龟龄,号梅溪,南宋著名的政治家和诗人,伟大的爱国主义者。出生于乐清四都左原(今浙江省乐清市)梅溪村。绍兴二十七年(1157年)他以“揽权”中兴为对,中进士第一,被擢为状元,先授承事郎,兼建王府小学教授。王十朋以名节闻名于世,刚直不阿,批评朝政,直言不讳。
其一
有屠人货肉归,日已暮,欻一狼来,瞰担上肉,似甚垂涎,随尾行数里。屠惧,示之以刃,少却;及走,又从之。屠无计,思狼所欲者肉,不如姑悬诸树而早取之。遂钩肉,翘足挂树间,示以空担。狼乃止。屠归。昧爽,往取肉,遥望树上悬巨物,似人缢死状。大骇,逡巡近视之,则死狼也。仰首细审,见狼口中含肉,钩刺狼腭,如鱼吞饵。时狼皮价昂,直十余金,屠小裕焉。缘木求鱼,狼则罹之,是可笑也。
其二
一屠晚归,担中肉尽,止有剩骨。途中两狼,缀行甚远。
屠惧,投以骨。一狼得骨止,一狼仍从。复投之,后狼止而前狼又至。骨已尽矣,而两狼之并驱如故。
屠大窘,恐前后受其敌。顾野有麦场,场主积薪其中,苫蔽成丘。屠乃奔倚其下,弛担持刀。狼不敢前,眈眈相向。
少时,一狼径去,其一犬坐于前。久之,目似瞑,意暇甚。屠暴起,以刀劈狼首,又数刀毙之。方欲行,转视积薪后,一狼洞其中,意将隧入以攻其后也。身已半入,止露尻尾。屠自后断其股,亦毙之。乃悟前狼假寐,盖以诱敌。
狼亦黠矣,而顷刻两毙,禽兽之变诈几何哉?止增笑耳。
其三
一屠暮行,为狼所逼。道旁有夜耕所遗行室,奔入伏焉。狼自苫中探爪入。屠急捉之,令不可去。但思无计可以死之。惟有小刀不盈寸,遂割破狼爪下皮,以吹豕之法吹之。极力吹移时,觉狼不甚动,方缚以带。出视,则狼胀如牛,股直不能屈,口张不得合。遂负之以归。
非屠,乌能作此谋也!
三事皆出于屠;则屠人之残爆,杀狼亦可用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