辛弃疾(1140年5月28日-1207年10月3日),原字坦夫,后改字幼安,中年后别号稼轩,山东东路济南府历城县(今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)人。南宋官员、将领、文学家,豪放派词人,有“词中之龙”之称。与苏轼合称“苏辛”,与李清照并称“济南二安”。辛弃疾出生时,中原已为金兵所占。21岁参加抗金义军,不久归南宋。历任湖北、江西、湖南、福建、浙东安抚使等职。一生力主抗金。曾上《美芹十论》与《九议》,条陈战守之策。其词抒写力图恢复国家统一的爱国热情,倾诉壮志难酬的悲愤,对当时执政者的屈辱求和颇多谴责;也有不少吟咏祖国河山的作品。题材广阔又善化用前人典故入词,风格沉雄豪迈又不乏细腻柔媚之处。由于辛弃疾的抗金主张与当政的主和派政见不合,后被弹劾落职,退隐江西带湖。
欧阳子方夜读书,闻有声自西南来者,悚然而听之,曰:“异哉!”初淅沥以萧飒,忽奔腾而砰湃,如波涛夜惊,风雨骤至。其触于物也,鏦鏦铮铮,金铁皆鸣;又如赴敌之兵,衔枚疾走,不闻号令,但闻人马之行声。予谓童子:“此何声也?汝出视之。”童子曰:“星月皎洁,明河在天,四无人声,声在树间。”
余曰:“噫嘻悲哉!此秋声也,胡为而来哉?盖夫秋之为状也:其色惨淡,烟霏云敛;其容清明,天高日晶;其气栗冽,砭人肌骨;其意萧条,山川寂寥。故其为声也,凄凄切切,呼号愤发。丰草绿缛而争茂,佳木葱茏而可悦;草拂之而色变,木遭之而叶脱。其所以摧败零落者,乃其一气之余烈。夫秋,刑官也,于时为阴;又兵象也,于行用金,是谓天地之义气,常以肃杀而为心。天之于物,春生秋实,故其在乐也,商声主西方之音,夷则为七月之律。商,伤也,物既老而悲伤;夷,戮也,物过盛而当杀。” (余曰 一作:予曰)
“嗟乎!草木无情,有时飘零。人为动物,惟物之灵;百忧感其心,万事劳其形;有动于中,必摇其精。而况思其力之所不及,忧其智之所不能;宜其渥然丹者为槁木,黟然黑者为星星。奈何以非金石之质,欲与草木而争荣?念谁为之戕贼,亦何恨乎秋声!”
童子莫对,垂头而睡。但闻四壁虫声唧唧,如助予之叹息。
秘阁修撰韩公知婺之明年,以“恣行酷政,民冤无告”劾去。
去之日,百姓遮府门愿留者,顷刻合数千人,手持牒以告摄郡事。摄郡事振手止之,辄直前不顾;则受其牒,不敢以闻。
明日出府,相与拥车下,道中至不可顿足。则冒禁行城上,累累不绝。拜且泣下,至有锁其喉自誓于公之前者。里巷小儿数十百辈罗马前,且泣下。君为之抆泪,告以君命决不应留;辄柴其关如不闻。
日且暮,度不可止,则夺剌史车置道旁,以民间小舆舁至梵严精舍,燃火风雪中围守之。其挟舟走行阙告丞相御史者,盖千数百人而未止。
又明日,回泊通波亭,乘间欲以舟去,百姓又相与拥之不置,溪流亦复堰断不可通。乡士大夫惧蚁蝼之微不足以回天听,委曲谕之,且却且行。久乃曰:“愿公徐行,天子且有诏矣。”公首肯之。道稍开,公疾驰径去。后来者咎其徒之不合舍去,责诮怒骂,不啻仇敌。
呜呼!大官,所尊也;民,所信也。所尊之劾如彼,而所信之情如此,吾亦不知公之政何如也,将从智者而问之。
淳熙己亥,自湖北漕移湖南,同官王正之置酒小山亭,为赋。
更能消、几番风雨,匆匆春又归去。惜春长怕花开早,何况落红无数。春且住,见说道、天涯芳草无归路。怨春不语。算只有殷勤,画檐蛛网,尽日惹飞絮。(怕 一作:恨) (无归路 一作:迷归路)
长门事,准拟佳期又误。蛾眉曾有人妒。千金纵买相如赋,脉脉此情谁诉?君莫舞,君不见、玉环飞燕皆尘土!闲愁最苦!休去倚危栏,斜阳正在,烟柳断肠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