虞刚简(1163—1226),字仲易,一字子韶,学者称沧江先生,仁寿县(今属四川省眉山市)人。虞允文孙。尝与魏了翁辈讲学蜀东门外,得程朱微旨。以郊恩任官,再举礼部,监郫县犀浦镇酒税。历知华阳县,通判绵州。宁宗嘉定八年(1215)由知万州任罢。十一年,起知简州。十五年,擢夔州路提点刑狱,改利州路。理宗宝庆二年卒,年六十四。事见《鹤山集》卷七六《利州路提点刑狱主管冲佑观虞公墓志铭》,《宋元学案》卷七二有传。
晋人归楚公子谷臣,与连尹襄老之尸于楚,以求知罃。于是荀首佐中军矣,故楚人许之。
王送知罃,曰:“子其怨我乎?”对曰:“二国治戎,臣不才,不胜其任,以为俘馘。执事不以衅鼓,使归即戮,君之惠也。臣实不才,又谁敢怨?”
王曰:“然则德我乎?”对曰:“二国图其社稷,而求纾其民,各惩其忿,以相宥也,两释累囚,以成其好。二国有好,臣不与及,其谁敢德?”
王曰:“子归何以报我?”对曰:“臣不任受怨,君亦不任受德。无怨无德,不知所报。”
王曰:“虽然,必告不谷。”对曰:“以君之灵,累臣得归骨于晋,寡君之以为戮,死且不朽。若从君之惠而免之,以赐君之外臣首;首其请于寡君,而以戮于宗,亦死且不朽。若不获命,而使嗣宗职,次及于事,而帅偏师以脩封疆,虽遇执事,其弗敢违。其竭力致死,无有二心,以尽臣礼。所以报也!
王曰:“晋未可与争。”重为之礼而归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