译文
那惹人怜爱的池中的浮萍,生长茂盛而背紫又面青。
巧妙地在波浪中开开合合,从容地在追逐水中沉升。
微小的根须无法连缀水底,叶片小得不用茎来支撑。
转徙无定而不知飘向何方,在水上留连如对人有情。
注释
萍:浮萍,又称青萍。
可怜:可爱。
葐蒀(pén yūn):同“氛氲”,形容池中之萍繁盛。
浪:指水波。开合:聚散。
低平:犹言沉浮。
讵(jù):岂。
内容上,此诗写了浮萍的姿色与动静之态,大概是诗人为表达对浮萍的同情与怜悯而创作的,具体创作时间不详。关于此诗作者,一说是刘绘,一说是吴均,一般据逯钦立辑校的《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》作刘绘。
浮萍给人们的印象,似乎总有一种随水现荡的不安定感。所谓“停不安处,行无定轨”,在怀才不遇的诗人眼中,便往往成了身世飘泊的象征物。但倘若是在阳光璀璨的晴日,心境又畅悦无翳,再伫立池边观赏那清波绿萍,人们就会发现:浮萍也自有一种与众不同的美好风神。建安诗人曹丕《秋胡行》(其二),就歌咏过它“寄身清波,随风靡倾”的倩姿;晋人夏侯湛,也赞叹过它“散圆叶以舒形,发翠绿以含缥”的容色(《浮萍赋》)。在“词美英净”的永明诗人刘绘笔下,它又是怎样一种风情?
刘绘咏萍的开笔,便沾满了喜悦、赞美之情:“可怜池内萍,葐蒀紫复青。”“可怜”即“可爱”。不过,在“可爱”之中,似乎还含有几分惹人怜顾的柔弱之态。这便使诗人笔下的池萍,增添了某种情感色彩。“葐蒀”亦作“氛氲”,本为烟气纷纭之貌。这里用来为浮萍着色,表现青中带紫的萍叶,在清波澹淡之中,恍有青紫之气升腾,可以说是把色彩写活了。接着的“巧随浪开合,能逐水低平”两句,则进一步表现浮萍的动态之美。“池”中自然不会有沸涌翻滚的大浪;这“浪”之轻细,当如风中之花的绽放和收合一样几无声息。而绿萍,就站在这样的细浪轻波上飘舞,身姿何其轻巧!当池波终于静息之时,浮萍则轻轻从水波高处滑行而下,转眼间已在一平如镜的水面上凝立,又显得何等娴雅。这两句描摹浮萍在水中飘、立、动、静之态,简直如翩翩少女的轻巧舞姿,表现了极为动人的韵致。
浮萍在诗人眼中,似乎一度幻作了飘舞于水波之上的绿衣少女。但当诗人从幻觉中清醒,它便又成了静浮于水面的绿萍。人们常常遗憾于浮萍的“无根”,似乎嫌它“轻浮”了些;而且叶圆而细小,又无清莲那婷婷直立的叶茎,当然更显得缺少“操守”了。故夏侯湛在赞叹之余,又有“浮轻善移,势危易荡”之语,隐隐表达了对它的贬斥之意。至于杜恕《笃论》,对它就更不客气了:“夫萍与菱之浮,相似也。菱植根,萍随波。是以尧舜叹巧言乱德,仲尼恶紫之夺朱”——如此抑萍而扬菱,小小的浮萍,简直就成了“乱德”之小人。刘绘对于前人的这类非议,大约并不赞同。故接着两句,似乎是在为浮萍鸣不平了:“微根无所缀,细叶讵须茎?”意思是说:浮萍看似“无根”,其实还是有根的呵,只是因为太微小,你叫它怎样连缀池底?萍之无茎,好像是一种缺憾;但对它自身来说,那萍叶本就细小,又何须非得有茎?这两句做的是“翻案”文章,但妙在不露声色,正与全诗清淡秀蕴的基调相谐。读者从中听到的,只是一声饱含怜惜之情的轻微叹息。最后的结句,正顺着诗人的这一怜惜之情,又将眼前的浮萍幻化了:“飘泊终难测,留连如有情。”这美好的浮萍,正如孤身无依的少女,其飘泊不定的前途,是很难预测的。而今,她就在诗人身边留连、徘徊,充满了依依之情,仿佛在诉说不忍离去的思念,抑或是飘迹无踪的凄苦。此情此景,与前文“巧随浪开合,能逐水低平”的美丽轻巧形象,交相叠合,不免令读者对这楚楚可人的绿萍,油然生出深切的爱怜和忧悯。而诗人则似乎是在用整个身心呼唤:可爱又可怜的浮萍,再莫要过那飘泊难测的生涯!请就在这清波绿池之中,寄托你风姿美好的青春。
与同时代的诗人谢朓、范云、沈约相比,刘绘所擅长的是文辞。“至于五言之作,几乎尺有所短”(钟嵘《诗品》评王融、刘绘语)。往往辞采稍丽而情致嫌浅。故在当时,刘绘虽称“后进领袖”、“丽雅有风”(《南史》),而传世诗作却不多。不过,当其感受真切之时,笔端亦有深情蕴蓄。这首《咏萍诗》,于动、静、真、幻之中,写浮萍楚楚可怜之态。清逸秀出,摇曳生情,不失为一首颇具情趣的咏物好诗。▲
五人者,盖当蓼洲周公之被逮,激于义而死焉者也。至于今,郡之贤士大夫请于当道,即除魏阉废祠之址以葬之;且立石于其墓之门,以旌其所为。呜呼,亦盛矣哉!
夫五人之死,去今之墓而葬焉,其为时止十有一月耳。夫十有一月之中,凡富贵之子,慷慨得志之徒,其疾病而死,死而湮没不足道者,亦已众矣;况草野之无闻者欤?独五人之皦皦,何也?
予犹记周公之被逮,在丙寅三月之望。吾社之行为士先者,为之声义,敛赀财以送其行,哭声震动天地。缇骑按剑而前,问:“谁为哀者?”众不能堪,抶而仆之。是时以大中丞抚吴者为魏之私人毛一鹭,公之逮所由使也;吴之民方痛心焉,于是乘其厉声以呵,则噪而相逐。中丞匿于溷藩以免。既而以吴民之乱请于朝,按诛五人,曰颜佩韦、杨念如、马杰、沈扬、周文元,即今之傫然在墓者也。
然五人之当刑也,意气扬扬,呼中丞之名而詈之,谈笑以死。断头置城上,颜色不少变。有贤士大夫发五十金,买五人之头而函之,卒与尸合。故今之墓中全乎为五人也。
嗟乎!大阉之乱,缙绅而能不易其志者,四海之大,有几人欤?而五人生于编伍之间,素不闻诗书之训,激昂大义,蹈死不顾,亦曷故哉?且矫诏纷出,钩党之捕遍于天下,卒以吾郡之发愤一击,不敢复有株治;大阉亦逡巡畏义,非常之谋难于猝发,待圣人之出而投缳道路,不可谓非五人之力也。
由是观之,则今之高爵显位,一旦抵罪,或脱身以逃,不能容于远近,而又有剪发杜门,佯狂不知所之者,其辱人贱行,视五人之死,轻重固何如哉?是以蓼洲周公忠义暴于朝廷,赠谥褒美,显荣于身后;而五人亦得以加其土封,列其姓名于大堤之上,凡四方之士无不有过而拜且泣者,斯固百世之遇也。不然,令五人者保其首领,以老于户牖之下,则尽其天年,人皆得以隶使之,安能屈豪杰之流,扼腕墓道,发其志士之悲哉?故余与同社诸君子,哀斯墓之徒有其石也,而为之记,亦以明死生之大,匹夫之有重于社稷也。
贤士大夫者,冏卿因之吴公,太史文起文公、孟长姚公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