少小娴针绣,生成俨画图。影形看镜喜,名字拣香呼。
玄鬓辞膏沐,琼姿厌粉污。怕闻灯气息,不受浴沾濡。
瞥见长陵市,重逢狭路隅。未成窥宋玉,随遣嫁秋胡。
忍下针心棘,难求役豆符。微生甘作鬼,国士愿为奴。
湖上羹鱼嫂,池西斗鸭姑。传来通德语,笑煞彦回愚。
绮阁花间敞,修廊竹外纡。挂香明路径,卮酒酪门枢。
月暗欹鸳枕,寒轻拥兽炉。梦回闻至矣,喜极欲仙乎。
衫袖俱飘动,眉心乍展舒。径贪因艳冶,亲炙觉清癯。
对袖笼双钏,单衫卸五铢。唯闻香汤越,只恨烛模糊。
羞涩屏前视,摧颓帐外扶。还拚梭掷否,仍肯扇遮无。
滑簟推腰褥,华茵妥髻珠。芳津甘齿颊,柔汗沁肌肤。
怨啮蝤蛴颈,羸擎燕子躯。斜眸终腼腆,低黛忽愁吁。
胆悸金铃吠,心忪碧树乌。乍尝惊颤味,陡随爱迷途。
青眼三生契,丹诚一昔输。隐赐怜我解,绝色厌人谀。
落魄惊伤悼,微词得厚诬。年华潘岳老,风调谢鲲粗。
谬辱求诗带,宁嫌卖酒炉。狂襟终有托,兴赏未全孤。
慰胜登高第,欢逾读异书。镇须行坐并,准与笑啼俱。
雪砌飘灯赴,花阶刬袜趋。百年今夕始,非乞暂时娱。
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过之。
臣闻礼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僭;坏礼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制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礼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礼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
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愆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
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礼也甚矣。礼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
《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礼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元庆能不越于礼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坏礼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
请下臣议附于令。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谨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