洪荒忽中辟,宇宙钟人豪。间气五百年,一旦开皇朝。
天挺琅琊公,河汉骑斗杓。题诗恼玉帝,谪籍游尘嚣。
肝肠错锦绣,咳唾垂兰苕。胸吞太湖水,笔涌耶溪涛。
九岁咏凤凰,十龄题宝刀。十三作文赋,十九抟青霄。
高才聚东井,散秩同西曹。广心出皇古,奋臂追前茅。
呜呼蓟门事,大纛摧鸣枭。仓黄别上国,惕息还蓬蒿。
归来卧穷巷,削迹甘渔樵。雄文凿混沌,大乐鸣英韶。
东瀛极沧海,南纪逾铜标。北冥亘沙漠,西域穷荒要。
八埏走琬琰,九域飞琼瑶。千金买只字,百镒酬挥毫。
瑰辞匹坟典,丽句骈风骚。多闻失刘向,捷给凌枚皋。
帝心亦简在,日夜驰干旄。东山乍一出,被发仍由巢。
竺乾叩真诠,漆园明逍遥。香云拂几席,甘露流天瓢。
金棺下阊阖,玉树埋山坳。中华折天柱,下界闻鸾箫。
双虬去广汉,八骏升岧峣。玄丘见王母,白云和长谣。
乾坤失盟主,海岳颓高标。安得跨大鹏,万里随神飙。
(1551—1602)明金华府兰溪人,字元瑞,号少室山人,更号石羊生。万历间举人,久不第。筑室山中,购书四万余卷,记诵淹博,多所撰著。曾携诗谒王世贞,为世贞激赏。有《少室山房类稿》、《少室山房笔丛》、《诗薮》。
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过之。
臣闻礼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僭;坏礼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制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礼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礼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
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愆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
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礼也甚矣。礼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
《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礼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元庆能不越于礼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坏礼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
请下臣议附于令。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谨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