贾至(718—772)字幼隣,唐代洛阳人,贾曾之子。生于唐玄宗开元六年,卒于唐代宗大历七年,年五十五岁。擢明经第,为军父尉。安禄山乱,从唐玄宗幸蜀,知制诰,历中书舍人。时肃宗即位于灵武,玄宗令至作传位册文。至德中,将军王去荣坐事当诛,肃宗惜去荣材,诏贷死。至切谏,谓坏法当诛。广德初,为礼部侍郎,封信都县伯。后封京兆尹,兼御史大夫。卒,谥文。至著有文集三十卷, 《唐才子传》有其传。
河东薛存义将行,柳子载肉于俎,崇酒於觞,追而送之江浒,饮食之。且告曰:“凡吏于土者,若知其职乎?盖民之役,非以役民而已也。凡民之食于土者,出其什一佣乎吏,使司平于我也。今我受其直,怠其事者,天下皆然。岂惟怠之,又从而盗之。向使佣一夫于家,受若值,怠若事,又盗若货器,则必甚怒而黜罚之矣。以今天下多类此,而民莫敢肆其怒与黜罚者,何哉?势不同也。势不同而理同,如吾民何?有达于理者,得不恐而畏乎!”
存义假令零陵二年矣。早作而夜思,勤力而劳心;讼者平,赋者均,老弱无怀诈暴憎。其为不虚取直也的矣,其知恐而畏也审矣。
吾贱且辱,不得与考绩幽明之说;于其往也,故赏以酒肉而重之以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