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之问(约656 — 约712),字延清,名少连,汉族,汾州(今山西汾阳市)人,初唐时期的诗人,与沈佺期并称“沈宋”。唐高宗上元二年(675),进士及第,当时掌握实权的是武则天,富有才学的宋之问深得赏识,被召入文学馆,不久出授洛州参军,永隆元年(681), 与杨炯一起进入崇文馆任学士。与陈子昂、卢藏用、司马承祯、王适、毕构、李白、孟浩然、王维、贺知章称为仙宗十友。
晋人归楚公子谷臣,与连尹襄老之尸于楚,以求知罃。于是荀首佐中军矣,故楚人许之。
王送知罃,曰:“子其怨我乎?”对曰:“二国治戎,臣不才,不胜其任,以为俘馘。执事不以衅鼓,使归即戮,君之惠也。臣实不才,又谁敢怨?”
王曰:“然则德我乎?”对曰:“二国图其社稷,而求纾其民,各惩其忿,以相宥也,两释累囚,以成其好。二国有好,臣不与及,其谁敢德?”
王曰:“子归何以报我?”对曰:“臣不任受怨,君亦不任受德。无怨无德,不知所报。”
王曰:“虽然,必告不谷。”对曰:“以君之灵,累臣得归骨于晋,寡君之以为戮,死且不朽。若从君之惠而免之,以赐君之外臣首;首其请于寡君,而以戮于宗,亦死且不朽。若不获命,而使嗣宗职,次及于事,而帅偏师以脩封疆,虽遇执事,其弗敢违。其竭力致死,无有二心,以尽臣礼。所以报也!
王曰:“晋未可与争。”重为之礼而归之。
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过之。
臣闻礼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僭;坏礼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制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礼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礼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
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愆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
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礼也甚矣。礼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
《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礼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元庆能不越于礼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坏礼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
请下臣议附于令。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谨议。
碧湖湖上采芙蓉,人影随波动。凉露沾衣翠绡重,月明中,画船不载凌波梦。都来一段,红幢翠盖,香尽满城风。
满城烟水月微茫,人倚兰舟唱。常记相逢若耶上,隔三湘,碧云望断空惆怅。美人笑道:莲花相似,情短藕丝长。
采莲人和采莲歌,柳外兰舟过。不管鸳鸯梦惊破,夜如何?有人独上江楼卧。伤心莫唱,南朝旧曲,司马泪痕多。
碧湖湖上柳阴阴,人影澄波浸。常记年时对花饮,到如今,西风吹断回文锦。羡他一对,鸳鸯飞去,残梦蓼花深。
玉箫声断凤凰楼,憔悴人别后。留得啼痕满罗袖,去来休,楼前风景浑依旧。当初只恨,无情烟柳,不解系行舟。
芡花菱叶满秋塘,水调谁家唱?帘卷南楼日初上,采秋香,画船稳去无风浪。为郎偏爱,莲花颜色,留作镜中妆。
锦城何处是西湖?杨柳楼前路。一曲莲歌碧云暮,可怜渠,画船不载离愁去。几番曾过,鸳鸯汀下,笑煞月儿孤。
采莲湖上棹船回,风约湘裙翠。一曲琵琶数行泪,望君归,芙蓉开尽无消息。晚凉多少,红鸳白鹭,何处不双飞!
采莲女
采莲湖上采莲娇,新月凌波小。记得相逢对花酌,那妖娆,殢人一笑千金少。羞花闭月,沉鱼落雁,不恁也魂消。
采莲人唱采莲词,洛浦神仙似。若比莲花更强似,那些儿,多情解怕风流事。淡妆浓抹,轻颦微笑,端的胜西施。
采莲湖上采莲人,闷倚兰舟问。此去长安路相近,恨刘晨,自从别后无音信。人间好处,诗筹酒令,不管翠眉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