郭之奇〔明代〕
乃不留斯人,以为山水匹。双溪秋浪澹冥冥,黄岐一带伤心出。
行歌载酒人何适,啸雨啼烟变白日。鸣呼哭君兮山水心,山自高兮水自深。
郭之奇
郭之奇(1607年-1662年),字仲常,号菽子,又号正夫、玉溪。广东揭阳县榕城东门(今广东揭阳市榕城区)人。为南明大臣,历任南明文渊阁大学士加太子太保(相当宰相)兼吏部尚书、兵部尚书,率军转战闽粤滇黔抗清,于顺治十八年(1661年)在广西桂林为清将韦永福所俘,翌年殉国。清乾隆四十一年(1776年)追谥忠节。
臧僖伯谏观鱼
左丘明 〔先秦〕
春,公将如棠观鱼者。臧僖伯谏曰:“凡物不足以讲大事,其材不足以备器用,则君不举焉。君将纳民于轨物者也。故讲事以度轨量,谓之‘轨’;取材以章物采,谓之‘物’。不轨不物,谓之乱政。乱政亟行,所以败也。故春蒐、夏苗、秋狝、冬狩,皆于农隙以讲事也。三年而治兵,入而振旅,归而饮至,以数军实。昭文章,明贵贱,辨等列,顺少长,习威仪也。鸟兽之肉不登于俎,皮革、齿牙、骨角、毛羽不登于器,则君不射,古之制也。若夫山林川泽之实,器用之资,皂隶之事,官司之守,非君所及也。”
公曰:“吾将略地焉。”遂往,陈鱼而观之。僖伯称疾不从。
书曰:“公矢鱼与棠。”非礼也,且言远地也。
梁鸿尚节
范晔 〔南北朝〕
(梁鸿)家贫而尚节,博览无不通。而不为章句。学毕,乃牧豕于上林苑中,曾误遗火,延及他舍。鸿乃寻访烧者,问所去失,悉以豕偿之。其主犹以为少。鸿曰:“无他财,愿以身居作。”主人许之。因为执勤,不懈朝夕。邻家耆老见鸿非恒人,乃共责让主人,而称鸿长者。于是,始敬鸿,悉还其豕。鸿不受而去。
(选自南宋·范晔《后汉书.卷八十三》
【黄钟】山队子 酒色财气四首
汤舜民 〔元代〕
人月圆·会稽怀古
张可久 〔元代〕
长命女·春日宴
冯延巳 〔五代〕
江月晃重山·初到嵩山时作
元好问 〔金朝〕
虞美人·槐阴别院宜清昼
鹧鸪天·列炬归来酒未醒
王国维 〔近现代〕
金缕曲·赠梁汾
纳兰性德 〔清代〕
渔父词(其二)
王谌 〔南北朝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