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光(1078年12月16日[1] —1159年4月22日),字泰发,一作字泰定,号转物老人。越州上虞(今浙江上虞东南)人。南宋名臣、文学家、词人,南宋四名臣之一,唐汝阳王李琎之后。徽宗崇宁五年(1106年)进士,调知开化县,移知常熟县。累官至参知政事,因与秦桧不合,出知绍兴府,改提举洞霄宫。绍兴十一年(1141年),贬藤州安置,后更贬至昌化军。秦桧死,内迁郴州。绍兴二十八年(1158年),复左朝奉大夫。绍兴二十九年(1159年),致仕,行至江州卒,年八十二。宋孝宗即位后,赠资政殿学士,赐谥庄简。有前后集三十卷,已佚。又有《椒亭小集》、《庄简集》等。
栾盈出奔楚。宣子杀羊舌虎,囚叔向。人谓叔向曰:“子离于罪,其为不知乎?”叔向曰:“与其死亡若何?诗曰:‘优哉游哉,聊以卒岁。’知也。”
乐王鲋见叔向曰:“吾为子请。”叔向弗应,出不拜。其人皆咎叔向。叔向曰:“必祁大夫。”室老闻之曰:“乐王鲋言于君无不行,求赦吾子,吾子不许;祁大夫所不能也,而曰必由之。何也?”叔向曰:“乐王鲋从君者也,何能行?祁大夫外举不弃仇,内举不失亲,其独遗我乎?诗曰:‘有觉德行,四国顺之。’夫子,觉者也。”
晋侯问叔向之罪于乐王鲋。对曰:“不弃其亲,其有焉。”
于是祁奚老矣,闻之,乘驲而见宣子,曰:“《诗》曰:‘惠我无疆,子孙保之。’《书》曰:‘圣有谟勋,明征定保。’夫谋而鲜过,惠训不倦者,叔向有焉,社稷之固也。犹将十世宥之,以劝能者。今壹不免其身,以弃社稷,不亦惑乎?鲧殛而禹兴;伊尹放大甲而相之,卒无怨色;管蔡为戮,周公右王。若之何其以虎也弃社稷?子为善,谁敢不勉,多杀何为?”宣子说,与之乘,以言诸公而免之。不见叔向而归,叔向亦不告免焉而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