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存业(一四六〇 — 一五〇六年),字可大,号简庵。东莞人。明孝宗弘治三年(一四九〇年)进士一甲第二,授翰林编修,选充经筵官。六年,疏归养母。十年,以母命赴朝。越年,复乞归。武宗即位,赴京仍任经筵官,纂修《孝宗实录》。正德元年五月,卒于官,年四十七。有《简庵稿》。明崇祯《东莞县志》卷五、清道光《广东通志》卷二七六有传。
月日,愈再拜:天地之滨,大江之濆,有怪物焉,盖非常鳞凡介之品匹俦也。其得水,变化风雨,上下于天不难也。
其不及水,盖寻常尺寸之间耳,无高山大陵旷途绝险为之关隔也,然其穷涸,不能自致乎水,为獱獭之笑者,盖十八九矣。如有力者,哀其穷而运转之,盖一举手一投足之劳也。然是物也,负其异於众也,且曰:“烂死于沙泥,吾宁乐之;若俯首贴耳,摇尾而乞怜者,非我之志也。”是以有力者遇之,熟视之若无睹也。其死其生,固不可知也。
今又有有力者当其前矣,聊试仰首一鸣号焉,庸讵知有力者不哀其穷而忘一举手,一投足之劳,而转之清波乎?其哀之,命也;其不哀之,命也;知其在命,而且鸣号之者,亦命也。
愈今者,实有类于是,是以忘其疏愚之罪,而有是说焉。阁下其亦怜察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