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035—1106)建州浦城人,寓居苏州,字子厚。仁宗嘉祐四年进士。神宗熙宁初王安石秉政,擢为编修三司条例官。察访荆湖,用兵溪洞,拓境数百里,置沅州。元丰二年参知政事。坐事罢知蔡州,徙陈、定二州。哲宗即位,高太后听政,除知枢密院事。与司马光力辩免役法不可废,为刘挚、苏辙等所劾,黜知汝州。哲宗亲政,起为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,引用蔡卞、蔡京等,倡“绍述”之说,尽复青苗、免役诸法。排挤元祐党人,报复仇怨,株连甚众。又反对还西夏故地,断绝岁赐,战争重兴。哲宗死,力阻议立徽宗。及徽宗立,累贬舒州团练副使、睦州居住,徙越州、湖州。
君子可以寓意于物,而不可以留意于物。寓意于物,虽微物足以为乐,虽尤物不足以为病。留意于物,虽微物足以为病,虽尤物不足以为乐。老子曰:“五色令人目盲,五音令人耳聋,五味令人口爽,驰骋田猎令人心发狂。”然圣人未尝废此四者,亦聊以寓意焉耳。刘备之雄才也,而好结髦。嵇康之达也,而好锻炼。阮孚之放也,而好蜡屐。此岂有声色臭味也哉,而乐之终身不厌。
凡物之可喜,足以悦人而不足以移人者,莫若书与画。然至其留意而不释,则其祸有不可胜言者。钟繇至以此呕血发冢,宋孝武、王僧虔至以此相忌,桓玄之走舸,王涯之复壁,皆以儿戏害其国凶此身。此留意之祸也。
始吾少时,尝好此二者,家之所有,惟恐其失之,人之所有,惟恐其不吾予也。既而自笑曰:吾薄富贵而厚于书,轻死生而重于画,岂不颠倒错缪失其本心也哉?自是不复好。见可喜者虽时复蓄之,然为人取去,亦不复惜也。譬之烟云之过眼,百鸟之感耳,岂不欣然接之,然去而不复念也。于是乎二物者常为吾乐而不能为吾病。
驸马都尉王君晋卿虽在戚里,而其被服礼义,学问诗书,常与寒士角。平居攘去膏粱,屏远声色,而从事于书画,作宝绘堂于私第之东,以蓄其所有,而求文以为记。恐其不幸而类吾少时之所好,故以是告之,庶几全其乐而远其病也。
熙宁十年七月二十日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