释鼎需(一○九二~一一五三),号懒庵,俗姓林,长乐(今属福建)人。年二十五读《遗教经》得悟,依保寿乐禅师为比丘。踰十年归里,结庵于羌峰绝顶,三年不下山。后由佛心才禅师挽其出。高宗绍兴初谒宗杲于洋屿,旋随宗杲移小溪,与之分座,由此得声。泉州守请开法延福,后退处洋屿八年,晚居东西禅。二十三年卒,年六十二。为南岳下十六世,径山大慧普觉宗杲禅师法嗣。《嘉泰普灯录》卷一八、《五灯会元》卷二○有传。 释鼎需诗,据《续古尊宿语要》所收《懒庵需禅师语》等书所录,编为一卷。
梁惠王曰:“寡人之于国也,尽心焉耳矣。河内凶,则移其民于河东,移其粟于河内;河东凶亦然。察邻国之政,无如寡人之用心者。邻国之民不加少,寡人之民不加多,何也?
孟子对曰:“王好战,请以战喻。填然鼓之,兵刃既接,弃甲曳兵而走。或百步而后止,或五十步而后止。以五十步笑百步,则何如?”曰:“不可,直不百步耳,是亦走也。”曰:“王如知此,则无望民之多于邻国也。不违农时,谷不可胜食也;数罟不入洿池,鱼鳖不可胜食也;斧斤以时入山林,材木不可胜用也。谷与鱼鳖不可胜食,材木不可胜用,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。养生丧死无憾,王道之始也。五亩之宅,树之以桑,五十者可以衣帛矣。鸡豚狗彘之畜,无失其时,七十者可以食肉矣。百亩之田,勿夺其时,数口之家,可以无饥矣;谨庠序之教,申之以孝悌之义,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。七十者衣帛食肉,黎民不饥不寒,然而不王者,未之有也。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检,涂有饿莩而不知发,人死,则曰:‘非我也,岁也。’是何异于刺人而杀之,曰‘非我也,兵也?’王无罪岁,斯天下之民至焉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