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若琳〔清代〕
盛世无夫布,仍多浪荡身。须知罗汉脚,半是掷金人。
任肆萑苻虐,终罹法网新。孰操随会法,俾尔尽逃秦。
李若琳
李若琳,字淇筼,贵州开州(今重庆开县)人。举人。清道光十七年(1837)五月二十九日,以漳浦知县署台湾府抚民理番海防粮捕通判。曾任噶玛兰厅员,负责清釐地亩工作。十八年(1838)正月二十四日卸任,补澎湖通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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